设备采购办事指南

一、仪器设备采购流程

二、仪器设备申购入口选择说明

三、仪器设备采购方式介绍

(一)自行采购与网上商城采购

(二)网上竞价

(三)招标采购

四、电子合同签署及外贸代理业务介绍

(一)电子合同签署

(二)外贸代理合同


一、仪器设备采购流程


二、仪器设备申购入口选择说明

1.单价1000元(含)以上及单价1000元以下且批量金额2万元(含)以上的设备,须在资产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提交采购申请。

2.采购方式选择:

设备用途 预算金额 采购方式
教学科研类
<50万元 网上竞价招标采购自行采购
≥50万元 招标采购
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类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
中央集采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外 <20万元 网上竞价
≥20万元 招标采购

提示:(1)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0-50万元(不含)的自行采购,只针对科研急需项目;(2)科研急需项目是指项目需求非常迫切、紧急,通过正常的采购工作流程难以满足科研进度需求的采购项目。科研急需项目的认定本着诚信原则,由课题组或项目组经集体决策程序进行认定;(3)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0万元(含)以上项目,需在招采中心进行采购意向公开填报(采购公告发布前需公开满30天),并向教育部、财政部申报采购计划(约为15天),建议在采购申请发起前咨询招采中心;(4)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见《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3.入口选择进口设备/国产设备,根据是否走海关办理外贸免税判断:是——进口设备; 否——国产设备

提示:系统操作步骤见资产系统采购申请操作步骤。


三、仪器设备采购方式介绍

(一)自行采购与网上商城采购


(二)网上竞价


(三)招标采购



四、电子合同签署及外贸代理业务介绍

(一)电子合同签署

具体电子合同签署步骤请见附件《用户设备采购电子合同签署使用手册》。

(二)外贸代理合同

1.外贸代理业务流程


2.外贸代理业务注意事项:为保障合同签署尽快完成,请用户协助督促外商合同签署: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自进口免税免税获批之日起三年内接受海关监管,监管期内不得移出使用地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移出,请用户通知此设备外贸代理商向海关备案,做异地监管;项目结束,设备回原地址,用户通知外贸公司撤销异地监管。


业务联系电话:88366009/88364412/88364413





附件【用户设备采购电子合同签署使用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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