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最新通知 > 正文

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发布人:张璐   发布时间:2023-10-26    点击次数: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审核工作,帮助老师们准确提供相关材料,各单位请注意以下事项,通知到相关老师,并对材料进行全面严格审核。

1.基本工作量是否满足要求请各单位严格审核。

2.入职山大前已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需提供聘书等佐证材料。

3.论文除专业认定的核心期刊外,《实验室研究与探索》《实验室技术与管理》《实验科学与技术》《实验室科学》等同为实验类核心期刊。会议论文不属于期刊论文。

4.论文共同一作、共同通讯务必注明并明确共同人数,在论文题目列表中明确标注。论文作者位次信息等请各单位据实严格审核把关,提供收录检索证明或论文首页作为佐证材料。

5.高级职务申报涉及著作的,要求正高级实验师首位、高级实验师前2位,需提供封面和显示作者位次页;涉及实验技术相关教材的需提供封面和显示作者位次页,同时提供3所以上学校应用证明(不含山东大学)。

6.职务申报涉及工作业绩条件中的第四项“负责管理的大型仪器设备为多个科研团队提供科研服务并取得标志性成果(作为论文作者或论文中提到该大型仪器设备,须为该设备领用人并提供书面材料证明)”时,需提供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证明,证明要求个人须是所要开具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人且该设备的使用效益综合评分连续三年75分以上(博士毕业入校两年申报高级实验师的可连续两年),大型设备使用人可联系设备管理科室开具,咨询电话济南校区0531-88365105威海校区0635-5688345,青岛校区0532-58630058。公共技术平台相关证明材料由公共技术平台管理服务中心提供,咨询电话0531-88369618

7.涉及自制仪器在本科院校推广使用的需附相应数量学校推广证明作为佐证材料。

8.非职能部门统一维护的数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老师在系统中自行填写的论文、著作、奖励信息等,论文需提供题目列表(标注CNISSN刊号和收录数据库及作者位次和共同一作、共同通讯及人数等信息),著作需提供封面、版权页,奖励需提供获奖证书等作为佐证材料。

9.奖励中“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奖励填写在工作及其他奖励信息栏,等级选“未评级”。需提供证书或表彰文件作为佐证材料。

10.山东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协会论文可填写在工作及其他奖励信息栏,需提供证书作为佐证材料。

11.青岛校区实验技术系列申报材料由校区资实处代收。(地点华岗苑西楼227,电话0532-58630717

12.威海校区、青岛校区大型设备等相关材料需校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门审核的,务必请先期由校区进行审核。

未尽事宜请咨询0531-8836926988369268


网站管理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    地址:中国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邮编:250100

Copyright 2006 -2012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

本月访问量 次     您是第访问者

网页手机版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