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研究生助教岗位聘任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岗位管理
实验室助教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负责。设岗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助教日常管理、聘用、培训、考核等工作。
二、岗位设置及聘用
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需严格按照《山东大学实验室研究生助教岗位分配表》(附件1)进行聘任,校级公共技术平台助教由公共技术平台管理服务中心进行负责聘任。
实验室助教主要负责协助教学科研单位和学校公共技术平台实验教师、技术人员完成实验的准备与开展、仪器设备测试、实验室安全技术服务、实验指导等工作,不得从事与岗位无关的活动。从事实验室助教的研究生,须具备优良的道德品质,较高的综合素质,较强的责任心,学有余力,且须征得导师同意,不能因工作而影响专业学习和研究。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聘任一定数量的博士生,合理设置硕士、博士研究生工作岗位。已担任其他“三助一辅”岗位的研究生不得重复申请实验室助教岗位。本学期新聘任的研究生助教,学院应组织两位以上(含两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对其进行面试,提出聘任意见。新聘担任助教的研究生填写《山东大学实验室助教岗位聘用审批表》(附件2)。各学院将聘任助教信息汇总后填写《山东大学实验室助教聘用人员汇总表》(附件3)。
三、培训考核
各用工单位作为研究生助教的主体责任方,要坚持育人导向,突出助教岗位的培养功能和育人功能,促进研究生成长成才。各单位要加强对所聘实验室助教的指导和培训,并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参考资料详见附件4)。本学期新聘任助教应认真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及上岗培训,并签订《山东大学实验室助教安全责任书》(附件5)。上半年已担任助教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续聘要求且实验室同意聘用的可以继续聘任。本学期续聘助教不再需要填写附件2和附件5。
各单位对研究生助教的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和职责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原则上每个助教岗位工作量为每周10个小时,每月40个小时。实验室助教要如实填写《山东大学实验室助教上岗情况登记表》(附件6),每人一份,作为考核和津贴发放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助教终止聘用,并减发或停发津贴。硕士生/博士生助教津贴标准为1000元/月。本学期实验室助教用工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聘任、培训,据实进行考核和津贴发放,学校将对各单位助教聘任和助教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四、工作安排
各单位将《山东大学实验室助教聘用人员汇总表》(附件3)word版和扫描版、本学期新聘助教的《山东大学实验室助教岗位聘用审批表》(附件2)、《山东大学实验室助教安全责任书》(附件5)扫描版于10月10日前发至syk@sdu.edu.cn,联系电话88369269。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