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研究生助教岗位聘任,根据《山东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山大学字〔2022〕41 号),现将岗位需求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工作要求
1.注重培养。用工单位作为研究生助教的主体责任方,坚持育人导向,突出助教岗位的培养功能和育人功能,促进研究生成长成才。
2.按需设岗。实验室助教主要负责协助教学科研单位和学校公共技术平台实验教师、技术人员完成实验的准备与开展、仪器设备测试、实验室安全技术服务、实验指导等工作,不得从事与岗位无关的活动。各单位要按需设岗、明确职责。
3.规范培训。各单位应在助教上岗前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方面的指导与培训,提高助教使用效能。
4.严格考核。各单位对研究生助教的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和职责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本月津贴发放金额。对考核不合格的助教,终止聘用,并减发或停发津贴。
二、津贴发放
本学年实验室助教岗位根据实验教学及实验技术相关需要设定,鼓励设置一定比例的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每个助教岗位工作量为每周10个小时,每月40个小时,硕士生/博士生津贴标准为每月1000元。
三、工作安排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大学实验室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统计表》(附件1)的内容要求,逐项如实填写。
2.各单位需由专人负责实验室助教的日常管理、聘任、考核、津贴发放工作。本学年助教管理人员变化的,填写《实验室研究生助教管理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2),如无变化不需填写。
3.请各单位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excel格式及签字盖章版pdf格式于9月21日前发至syk@sdu.edu.cn邮箱,联系电话88369269。
四、其他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将根据各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对各单位实验室助教岗位数量进行核定并组织聘任。
附件1:山东大学实验室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统计表
附件2:实验室研究生助教管理人员信息统计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