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我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全面落实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2021年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整改要求,学校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行动,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全面落实教育部、山东省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党史学习教育,按照学校“3D”工作思路,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牢固树立全员、全程、全面的实验室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夯实教学科研安全保障基石,坚决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目标要求
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经过一个月左右时间的排查整改,全面梳理实验室安全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举一反三、综合施策、协调合作,扎实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不断强化学校、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三级管理,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全力推进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建设。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教育部整改工作任务的同时,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2021年5月26日至6月1日)
根据教育部“整改通知书”反馈隐患问题及整改要求,认真梳理问题要点,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结合工作实际,举一反三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清单,明确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各阶段工作安排等要求,并提前发布参会通知。(责任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二)召开动员部署会(2021年6月2日)
组织学校实验室安全督导专家、相关职能部门有关负责人、各教学科研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验室安全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整改动员部署会,传达教育部整改通知书要求,下达隐患整改通知,落实整改工作方案,确保及时准确传达到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指导单位、教学科研单位紧密配合,协调联动。(责任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三)教学科研单位自查整改(2021年6月2日至20日)
1.组织自查。各教学科研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进行部署动员,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压实实验室指导老师、学生的具体责任和直接责任。根据《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清单》(附件1),结合学校整改工作方案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整改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自查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各教学科研单位)
2.重点排查问题。(1)个别实验室内大型实验装置、特种设备、加热设备等缺少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保管不规范、应急处置方案不健全,师生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2)电气设备和装置使用不规范,如存在遮挡配电箱(盘)、电吹风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等情况;(3)化学品存放不规范,如个别实验室存在随意放置化学品、试剂柜分类分区存放不规范、化学品台账登记信息不完整等情况;(4)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不健全、不完整。以上具体内容和整改要求可查看附件1中加粗部分。(责任单位:各教学科研单位)
3.分类整改。各教学科研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能立查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责任单位:各教学科研单位)
(四)学校检查指导与验收(2021年6月7日至23日)
1.检查指导。6月7日至18日,学校组织相关单位、督导专家或第三方专业人员组成检查指导组,深入各教学科研单位针对本次教育部检查反馈的问题开展检查、整改调研及技术指导工作,了解整改工作情况、整改进度和整改困难等,全力推进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2.组织验收。6月21日至23日,组织对实验室安全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各单位排查整改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是否到位,是否形成管理闭环,是否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等,重点检查被教育部专家组抽查到的实验室整改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组)
(五)提交报告(2021年6月20日至29日)
1.自查整改报告提交(全部教学科研单位)。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排查整改情况,认真撰写《XX(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报告》(附件2),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将整改报告Word版和签字盖章后的PDF版于6月20日前发至邮箱:济南校本部wzclk@sdu.edu.cn、威海校区syswh@sdu.edu.cn、青岛校区zhyan607@sdu.edu.cn。(责任单位:各教学科研单位)
2.隐患整改报告提交(教育部专家组抽查单位)。学校已向被抽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请收到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在做好本单位实验室自查整改工作的同时,重点督促教育部反馈隐患问题项的整改,按照要求撰写《XX(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报告》(附件3),报告书写要求有隐患问题描述、原因分析、整改措施与结果,并附上证明材料(照片、检测报告等),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将整改报告Word版和签字盖章后的PDF版于6月20日前发至邮箱wzclk@sdu.edu.cn。(责任单位:教育部专家组抽查到的教学科研单位)
3.威海校区、青岛校区于6月23日前将本校区汇总整理后的自查整改报告提交学校。(责任单位:威海校区、青岛校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4.教育部整改报告提交。学校根据各教学科研单位提交的自查报告和被抽查单位提交的隐患整改报告,撰写《2021年山东大学实验室安全整改报告》,将隐患整改证明材料于6月24日前上传“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提请教育部专家组审核,6月29日前根据专家审核意见进行补充,完成最终报告提交。(责任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四、组织实施
1.此次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工作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统一组织安排,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科学技术研究院、公安处、后勤保障部、兴隆山校区和软件园校区管理办公室及威海校区、青岛校区、齐鲁医学院相关部门为本次活动的实施参与单位。威海校区、青岛校区结合本校区实际自行组织排查整改工作。
2.对本次自查整改工作不重视、不落实、敷衍整改的,学校将进行全校通报、关停整改,屡次不改或给学校造成影响的将严肃追责。
实验室安全工作组联系人:张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88369298
邮箱:wzclk@sdu.edu.cn
办公地点:明德楼B座607
附件:1.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清单
2.XX(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报告
3.XX(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报告
实验室安全工作组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