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为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助教”岗位聘任工作,现将实验室研究生“助教”岗位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1.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研究生助教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由研究生工作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负责。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助教日常管理、聘用、培训、考核等工作。
2.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需严格按照《山东大学实验室研究生助教岗位分配表》进行聘任(附件1),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不得聘任硕士研究生“助教”。各学院将聘任助教信息汇总后填写《山东大学实验室“助教”聘用人员汇总表》(附件2)。
3.本学期新聘担任“助教”的研究生填写《山东大学实验室助教审批表》(附件3); 新聘任的研究生,学院应组织两位以上(含两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对其进行面试,提出聘任意见。已担任“助研”、“助管”的研究生不得再申请“助教”岗位。
4.根据《山东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及实验室安全相关文件等要求,请各实验中心、实验室加强对所聘“助教”研究生的管理和培训,并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本学期新聘任研究生认真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及上岗培训,并签订《研究生“助教”实验室安全责任书》(附件4)。
5.上学期已担任“助教”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续聘要求且实验室同意聘用的可以继续聘任。本学期续聘助教不再需要填写附件3和附件4。
6.各学院将附件2 word版和附件2、3、4签字盖章扫描件于3月22日前发至syk@sdu.edu.cn,联系电话69269。纸质版材料由学院留存。
7.青岛校区相关材料交青岛校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