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为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助教”岗位聘任工作,结合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上报的实验室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现将实验室研究生“助教”岗位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1.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研究生助教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由研究生工作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负责。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助教日常管理、聘用、培训、考核等工作。
2.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要严格按照研究生助教岗位分配进行聘任,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不得聘任硕士研究生“助教”。各学院将聘任助教信息汇总后填写《山东大学实验室“助教”聘用人员汇总表》(附件1)。
3.担任“助教”的研究生填写《山东大学实验室助教审批表》(附件2);研究生“助教”上岗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山东大学实验室助教上岗情况登记表》(附件3),研究生助教每人一份,作为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考核和津贴发放依据。
4.上学年已担任“助教”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续聘要求且实验室同意聘用的可以继续聘任。新聘任的研究生,学院应组织两位以上(含两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对其进行面试,然后提出聘任意见。已担任“助研”、“助管”的研究生不能再申请“助教”岗位。
5.根据《山东大学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及《山东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等要求,请各实验中心、实验室加强对所聘“助教”研究生的管理和培训,并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学习资料详见附件4)。受聘研究生认真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及上岗培训,并签订《研究生“助教”实验室安全责任书》(附件5)。
6.各学院将《山东大学实验室“助教”聘用人员汇总表》(附件1)、《山东大学实验室助教岗位审批表》(附件2)、《研究生“助教”实验室安全责任书》(附件5)纸质版材料于9月21日前报至实验室与技术安全管理办公室(明德楼B座602室),并将附件1电子版发至syk@sdu.edu.cn,联系电话69269。
7.青岛校区相关材料交青岛校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崔会珍;联系电话:15216409652 邮箱:qdsyzx@sdu.edu.cn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