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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仪器设备网上竞价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01-03    点击次数:

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精神,进一步推进仪器设备采购“简政放权”,扩大项目负责人自主权,现将仪器设备网上竞价采购限额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 调整范围。此次调整范围为单价或同型号批量10-20万元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其他金额、类别的设备仍执行原有程序。

2. 采购方式。调整后10-20万元设备采购方式为网上竞价或单一来源,项目负责人可以指定拟购设备的品牌和型号,全部采购环节在采购系统内完成,不再进行线下招标议标。《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在系统内提交扫描件,不再提交纸质版。

3. 联系及咨询。设备购置注意事项详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设备购置管理系统相关说明。系统内相关采购流程已按照此通知内容调整完毕并经过测试,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88364412

此项调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生效。设备购置与管理其他“放管服”举措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陆续出台。学校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使采购工作更加规范、科学和高效。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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