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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务院调整《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增列5种化学品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12-11    点击次数: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增列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2-丙胺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增列溴素、1-苯基-1-丙酮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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