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实验教学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和《关于开展教育部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7〕46号)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推荐范围
根据教育部“2017-2020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规划”,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开展认定的分类范围是生物科学类、机械类、电子信息类、化工与制药类、交通运输类、核工程类、临床医学类和药学类等8个类别,所涵盖的专业见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对应专业表(见附件2)。
二、申报与推荐
(一)申报材料
1.《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申报表》WORD(OFFICE 2003)版本文件1个,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doc,具体格式见附件3。
2.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内容应包括实验教学项目基本情况、教学过程、实验要求等。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mp4;简介视频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4。
以上2个电子文件组成1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3.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二份(格式见附件5)。
(二)申报推荐程序
1.每个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2.请于2017年10月16日前将单位盖章后的《申报表》一式三份、排序后的汇总表一式两份、存储电子文件的光盘或移动存储介质送至明德楼B座602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3.学校将在认定分类范围内,组织专家对我校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资源、共享服务等方面进行审核评议,择优确定2项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申报项目,公示后向山东省推荐。
(三)申报注意事项及要求
详见附件1鲁教高处函〔2017〕46号。
三、相关管理工作
对于被教育部认定的“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学校将加大经费投入,继续建设与完善。对于2018至2020年参加评审的学科请学院高度重视,加强规划与建设相关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蔓 张平清
联系电话:69268 69269
电子邮箱:syk@sdu.edu.cn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