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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校区实验室建制申报和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3-17    点击次数:

青岛校区各相关学院、科研机构:

青岛校区是学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先行区和全面综合改革的试验区。实验室规划建设与管理改革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密切相关,为了做好青岛校区实验室建制和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设置原则要求

单个实验室是学校统计分析、学科规划布局、资源整合和建设管理的基本单元。学校实验室类型分教学型、科研型、教学科研型和公共服务型四类。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的设置、调整和撤销,必须向学校报批报备,教学实验室实行报批制,科研实验室实行报备制。

1.教学实验室设置

教学实验室是培养学生创新动手能力,进行实验教学和实践实训的重要基地,主要有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和公共服务型三类,类别分公共基础实验室、专业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开放创新实验室和其它五种。公共基础实验室纳入公共平台(中心)由学校或依托学部(院)统一管理;其他种类实验室纳入学部(院)实验教学中心,实行校、学部(院)二级管理体制。

青岛教学实验室设置基本原则:(1)学校设置公共(创新)实验教学中心,对跨学科、跨学院的公共基础类实验室资源进行整合,构建实验室资源集中共享服务体系。各学院原则上不再重复设置同类实验室;(2)每个一级学科原则上设置1个专业基础实验室。每个专业原则上设置1个专业实验室;(3)每个学院设置1个实验教学中心。本学院的专业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开放创新实验室和其它纳入本学院实验教学中心;(4)中心主任原则上应由具有正高职称的教授担任,中心副主任和实验室主任原则上应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担任。

2.科研实验室设置

科研实验室是从事科研、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社会服务,培养具有实践和创新能力高素质人才的重要基地,主要有科研型、教学科研型和公共服务型三类。主管部门正式批复的科研机构,包括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中心、研究所等);学部(院)所属科研实验室要优化资源配置,进行规范建设和科学管理。

青岛校区科研实验室设置基本原则:(1)应当有稳定的科研团队和研究方向、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相对固定的实验空间和一定的科研仪器设备;(2)主管部门正式批复的科研机构和学部(院)所属科研实验室可以由相关单位根据学校和本单位学科规划布局自主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接受学校宏观监督管理;(3)相关单位要深化科研实验室规划、建设和管理改革,将分散设置、功能相同或相近的实验室进行合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适应建设世界一流大学需要。

3.大型设备公共平台设置

大型设备公共平台是实验室集约化建设,优化资源配置,为教学科研提供高端先进仪器设备、专业实验技术技能和优质服务的共享平台,主要有公共服务型实验室组成。

大型设备公共平台设置基本原则:(1)以服务学者、学术、学科为着力点,以实现“高端设备-一流人才-一流成果”互相促进、良性循环为目标;(2)充分听取学院、学科意见后,按照统分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采取校级平台“统管共用”、学科平台“专管共享”的管理模式。

二、实验室设置基本条件

1.有明确的建设方向和稳定的教学、科研和研发等任务,有明确的实验室岗位职责、岗位要求和工作量;

2.完成实验教学、科研和研发等任务相配套的仪器设备、实验空间、基础设施及环境条件等;

3.相对稳定的专职实验工作人员;

4.实验室安全和环保要达到学校基本要求;

5.相关管理体制机制、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等科学合理。

三、实验室设置程序

1.各相关学院、科研机构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或校内外同行专家认真进行内部评审,填报《山东大学实验室设置申请表》(见附件),签署申报意见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2.学校组织专家集中评审,听取申报单位负责人汇报,对照评审要求及实地考察,形成评审建议。

3.申报时间:请各单位于2017315日前将《山东大学实验室设置申请表》一式二份,经院长签字盖章后,报送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明德楼B602),电子版发送syk@sdu.edu.cn邮箱。

联系人:万桂怡 电话:13658611001 69269

四、实验室建设工作

1.各搬迁学院(科研机构)在申报实验室建制的同时,要结合青岛校区楼宇实际,积极谋划推进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工作。

2.青岛校区财务处、条件保障处负责落实2017年青岛校区实验室和公共(创新)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和运行的经费。

附件:《山东大学实验室设置申请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科学技术研究院

青岛校区条件保障处

20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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