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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期未整改安全隐患实验室的通报 (2025年第2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28    点击次数:

各教学科研单位

按照《山东大学实验室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管理办法要求20255月至930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组、实验室安全督导开展常规实验室安全检查,部分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力,拖延时间久、整改进度滞后,存在严重管理漏洞与安全风险,根据《山东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现予以通报。

学院/单位

未整改隐患数

机械工程学院

9

药学院

9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4

智能创新研究院

3

口腔医学院

2

齐鲁交通学院

1

请所属教学科研单位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各实验室负责人切实承担起直接责任,按期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全校各实验室须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持续强化安全管理。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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