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按照《山东大学实验室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管理办法》要求,2025年5月至9月30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组、实验室安全督导组开展常规实验室安全检查,部分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力,拖延时间久、整改进度滞后,存在严重管理漏洞与安全风险,根据《山东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现予以通报。
学院/单位 |
未整改隐患数 |
机械工程学院 |
9 |
药学院 |
9 |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
4 |
智能创新研究院 |
3 |
口腔医学院 |
2 |
齐鲁交通学院 |
1 |
请所属教学科研单位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各实验室负责人切实承担起直接责任,按期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全校各实验室须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持续强化安全管理。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