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校物资材料领用规则与程序,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服务,保障材料供应,特制定本规程。
1.根据工作需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在各校区设置物资材料仓库,需领用物资材料的单位,持经各单位经费负责人签字批准的“山东大学领料单”,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各校区物资材料仓库办理领料手续。
2.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易相对集中、批量采购的物资材料(如:打印纸、复印纸、磁盘、碳粉、色带芯、电池、插座、电源线、录像带、磁带、胶卷等通用材料以及毒、麻药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资。)由学校统一组织采购,使用单位到各校区物资材料仓库按规定领取。
3.为严格领料手续,各领料部门需明确经费负责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物资材料科。(见附件:关于确定物资材料领料签批负责人的通知单)
4.填写领料单时,应注明经费来源及名称,对不太清楚的材料编号、规格型号以及价格等内容,可向材料仓库保管员询问后填写,领料单一经填写不得涂改。
5.贵重金属、毒、麻药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资,除具备一般领料手续外,需附带经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的使用报告,由各单位材料保管员统一领取。
6. 每月25日,由各校区物资材料仓库管理人员汇总当月“领料单”,报计划财务处各校区财务办公室,将领料费用从领料单位帐户划转至物资材料仓库流动资金分校区帐户。
物资材料仓库各校区联系电话:
东校区:64444
西校区:82364
南校区:92310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2001.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