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山东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大型仪器设备是加速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加快实现“由大到强”的战略支撑,为明确开放共享工作中管理部门和单位职责,理顺开放运行管理机制,推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总体思路和原则是什么?
《办法》制定的总体思路是建立学校、职能部门、学院(平台)三级共享管理体系,以“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以解决开放共享工作中的问题为目标,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等文件关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要求。
《办法》强调了以下原则:一是统筹规划。二是精准配置。三是集约共享。四是绩效评价。
三、开放共享是什么?
《办法》中所称的开放共享,是指在保障本单位教学科研需求的前提下向校内外用户开放使用。
学校鼓励校内大型仪器设备向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以及个人等社会用户开放,为科技创新和社会需求服务,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创业提供有效支撑。
四、哪些大型仪器设备需要开放共享?
《办法》所指的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范围为:单台(套)价值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除涉密仪器设备及不适合开放的仪器设备外,均应列入开放共享范围;单台(套)价值大于10万元(含)小于40万元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凡具有通用性、性能良好并可提供对外服务的也可纳入开放共享范围。
五、共享管理的工作机制是什么?
《办法》中强调三段式共享工作机制:
1.设备入口关,建立分级分类论证机制,落实区域和校区查重评议,超大型设备及装置全校统筹,普通大型仪器设备按校区功能定位和学科布局合理配置,避免小、散、重复购置。
2.在使用管理过程,实行应开放全开放、应共享尽共享,确保设备使用效益充分发挥。
3.在设备出口关,把牢大型仪器设备报废处置程序,加大维修支持力度,扩展报废设备在其他领域功能的开发应用。
六、二级单位在开放共享中的职责是什么?
二级单位的职责是制定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开放共享管理细则、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等;整合协调大型仪器设备纳入各级实体平台,在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开放共享服务所需条件方面提供支持;制定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监管开放共享服务经费使用;通过共享信息系统完成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入网及数据填报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考核。
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仪器设备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负责人。
七、二级单位在开放共享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 二级单位提供对校外开放共享服务时,应当按学校相关要求与用户订立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知识产权归属、保密要求、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事项;
2. 二级单位应保护大型仪器设备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学数据,用户独立或联合开展科学实验形成的知识产权,双方应事先约定知识产权归属或比例,成果发表时应明确标注利用大型仪器设备情况;
3.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单位应加强网络环境下数据安全管理,保护用户在使用设施设备中形成的科学数据、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
4. 二级单位应建立并逐步完善开放共享服务的成本分担机制,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变更或减免服务费用,应收尽收,为每台设备设立服务收费明细账,合理支出各种费用,确保良性运转。
八、什么是共享信息系统?其功能要求是什么?
共享信息系统是支撑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平台(http://www.cfms.sdu.edu.cn/index.jsp),按规定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提供设备信息查询、预约使用、运行管理、计时计费、数据收集统计等功能,实时提供在线服务。
学校建立实体公共技术平台和仪器预约服务平台促进全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符合开放共享条件的教学科研类大型仪器设备均纳入仪器预约服务平台,校内外用户可在仪器预约服务平台找到您所需的仪器设备资源,并可实时预约或送样。
九、新购大型仪器设备纳入共享信息系统的时限是?
应共享大型仪器设备需全部纳入共享信息系统管理,新购设备原则上应于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纳入学校共享信息系统,建账前须完成入网工作。
十、进口免税大型仪器设备怎么开放共享?
进口免税大型仪器设备在符合监管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准予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如用于其它用途的,应提前向资实部提出申请,由资实部向主管海关提请审核、备案;进口免税大型仪器设备在海关监管期内的,开放共享一般不得移出本单位,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期或临时移出本单位使用的,应于移出前向资实部提出申请,由资实部向主管海关提请审核、备案。
十一、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有哪些保障措施?
1.学校设立“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支持开放共享。
2.允许对外共享服务合理收费,保障开放共享主体的合理利益。
3.学校根据各单位仪器设备运行及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收入分配,主要用于直接成本补偿、效益考核后补助奖励及需学校统筹列支的支出补偿等。
十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办法》确定了开放共享绩效考核时间、考核主体和考核内容,确立了开放共享绩效考核工作程序,明确了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时间:每年开展一次
2.考核主体:学院(平台)及实体平台
3.考核内容:大型仪器设备运行使用情况、共享服务成效、组织管理情况等
4.考核程序:包括组织填报、自查评估、实地核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共五个环节。
组织填报:学院(平台)根据学校通知组织开展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工作。大型仪器设备领用人对所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年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总结,依据考核要求认真做好填报数据材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工作,并按时将统计结果上报。
自查评估:学院(平台)对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审查和总结,按要求对大型仪器设备各项数据逐台逐项核定评分,其中单台(套)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需单独评价对科研创新产生的成效。按时将考核结果上报资实部,并对审核、总结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实地核查:资实部对学院(平台)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对填报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相关数据、支撑材料及自评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专家评审:学校对学院(平台)大型仪器设备绩效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考评分数及等级。
结果公示。综合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核查监督。
5.考核结果的运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考核优秀的学院(平台),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对其设备管理人员在评优评先、项目申请、资助交流学习等方面优先考虑。
对考核不合格的学院(平台),将予以全校通报,并按规定核减相关经费分配额度。学院(平台)须对不合格设备逐台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到位;对于整改不到位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学院(平台),学校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大型仪器设备的申购。
对于使用机时不达标的通用大型仪器设备,将予以全校公布,其设备管理人员不能参加当年的资产与实验室类评优评先;对于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使用机时不达标的通用大型仪器设备,经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审议,对该设备实行校内调剂。
《办法》全文详见链接:https://oa.sdu.edu.cn/portal_fw.jsp?messageId=70c61826-bb67-4bbc-ae6b-be6dfb9dd156